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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職災保險給付金額如何計算?與現行勞工保險條例有何不同?

  1. 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基準計算,給付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
  2. 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以日為給付單位者,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30計算。
  3. 被保險人在同一月份有2個以上投保薪資時,以最高者為準,與其他各月份之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4. 本法職災給付金額之計算與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不同之處,在於年金給付金額之計算,刪除採計年資方式,改依各年金給付之標準,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之一定比例計算,且平均月投保薪資係採發生保險事故前6個月之投保薪資計算。
  本法 勞工保險條例
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 一次給付:同左
年金給付: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
年金給付金額計算 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之20%、50%或70%發給(詳見失能給付、死亡給付章節) 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x保險年資x1.55%,另發給職災補償一次金
最後更新日期: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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