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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別加保之適用對象為何?

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0條規定,第6條至第9條規定以外之受僱員工或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得由雇主或本人辦理參加本保險。又勞動基準法第45條第4項所定之人,得由受領勞務者辦理參加本保險。具體而言包含下列人員:
  1. 臨時或短暫受僱於自然人雇主之勞工。(如受僱工頭之點工)
  2. 前述實際從事工作之自然人雇主。(如工頭)
  3. 實際從事勞動而獲致報酬之人員。(如平台外送員、街頭藝人等)
  4. 勞基法第45條第4項所定提供勞務之人。(指提供勞務之童工,如廣告童星)
最後更新日期: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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