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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要參加職災保險,應由何人負責申報?

  1. 臨時或短暫受僱於自然人雇主之勞工:由自然人雇主申報加保。
  2. 實際從事工作之自然人雇主:與受僱員工一同加保。
  3. 實際從事勞動而獲致報酬之人員:由勞工本人自行申報加保。
  4. 勞基法第45條第4項所定提供勞務之人(童工):由提供工作之廠商、經紀公司或廣告公司以受領勞務者身分為其申報加保。
最後更新日期: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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