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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被保險人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領取職業災害完全或嚴重失能年金給付並經勞保局依法逕予退保,於保險效力終止後一年內,因加保有效期間發生之同一職業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死亡,還能請領死亡給付嗎?

  1. 被保險人如係領取完全或嚴重失能年金期間死亡,遺屬得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50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給付,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亦得選擇一次請領失能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之差額。
  2. 如被保險人係一次請領職業災害失能給付後死亡,因保險效力已終止,不得再請領被保險人職業災害死亡給付。
最後更新日期: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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