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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只要是遺屬都可以請領遺屬年金嗎?

遺屬年金的意義是在於長期照顧被保險人遺屬的生活,所以不是每位家屬都可領的,一定要符合遺屬的資格喔!
首先您要知道-「遺屬順位」:
  1. 配偶及子女。
  2. 父母。
  3. 祖父母。
  4. 受扶養之孫子女。
  5. 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接著您要符合-「遺屬資格」:
  1. 配偶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但是如果您是無謀生能力或有扶養(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是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之子女,就不在此限。
    • 年滿45歲,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
  2. 子女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未成年。(2)無謀生能力。(3)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
  3. 父母及祖父母: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者。
  4. 孫子女: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符合前述2項子女條件之一者。
  5. 兄弟姊妹: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未成年。(2)無謀生能力。(3)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者。
最後更新日期: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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