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區

適用對象

強制投保對象

  1. 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之勞工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雇主之勞工(家事移工)。
  2. 年滿15歲以上,依法不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及公、私立學校之受僱員工。

前2項勞工,包含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未滿15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

準用強制加保對象

  1. 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技術生、事業單位之養成工、見習生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
  2.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定之建教生。
  3. 其他有提供勞務事實並受有報酬,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如具有公法救助關係者。

前述所定參加職災保險之人員,包括外國籍人員。

最後更新日期: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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