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於加保有效期間遭遇職業傷病需門診或住院時,應持由投保單位填發之「職業傷病門診單」或「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連同全民健康保險卡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向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申請診療,免繳交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另享有職業傷病住院膳食費30日內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