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保現金給付採郵局或金融機構媒體轉帳方式請領,既迅速、安全且方便,可將給付款項直接轉存入帳,入帳後立即孳息,請多加利用,並依下列注意事項辦理:
- 申請人應於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帳戶。
- 匯入郵局存簿儲金帳戶,如局號或帳號位數不足7碼者,請在左邊補零。
- 匯入金融機構(不含郵局)存款帳戶,請填寫銀行存款帳戶之總行及分行名稱,並依格式將總代號及帳號由左至右順序填寫完整,位數不足者,不須補零,另請將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印本浮貼於申請書給付方式欄之浮貼處。
- 災保現金給付款係匯入申請人本人帳戶,請勿填寫他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