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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災保險失能給付的請領資格及給付基準各如何?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改善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斷為永久失能,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規定者,得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依規定之給付基準,請領失能一次金給付。若被保險人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度施行前有勞工保險年資,經評估失能狀態為終身無工作能力符合失能年金給付條件,除已領取失能年金者外,亦得選擇請領失能一次金。

給付基準:

  1. 一次金給付:按被保險人診斷實際永久失能日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並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規定的給付等級日數計算發給。最高第1等級,給付日數1,800日,最低第15等級,給付日數45日。
  2. 年金給付:依被保險人之失能程度,經評估符合完全失能、嚴重失能或部分失能者,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50%或20%發給失能年金。如同時有符合加發眷屬補助請領資格的配偶或子女時,依失能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每一人加發10%,最多加計20%。
最後更新日期: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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