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區

注意事項

  1. 未經本局核定符合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資格證明,而逕為檢查者,本局不予核付檢查費用。
  2. 前往受檢前,請先行將「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證明單紀錄表」及「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各項欄位確實填妥,受檢時應同時繳交給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並繳驗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
  3. 受檢前請先至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查詢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名單,選擇合適之醫療機構,並宜事先聯繫,以便醫療機構作業,順利受檢。
  4. 檢查結果由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於實施檢查後通知受檢人及本局。
最後更新日期: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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