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屬本法第6條應強制納保之勞工,如雇主未依規定辦理投保手續也可以請領職災給付,這樣保險基金足夠支應嗎?有何相關措施?

為避免投保單位違法未為勞工加保之道德危險,轉嫁由依法加保納費者負擔,並維護基金財務安全,本局於發給職災給付後將於給付金額範圍內,向投保單位追償。
最後更新日期: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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