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沒有參加職災保險也能請領職災保險給付的情形為何?給付金額如何計算?

  1. 屬於本法第6條強制納保之勞工,其保險效力自到職當日生效,雇主縱未依規定辦理投保手續,勞工發生保險事故仍得依規定申請相關職災保險給付。惟職業工會、漁會、職訓單位、自願加保者等,仍須參加職災保險始得享有給付權益。
  2. 給付金額之計算方式與參加保險之被保險人相同,均係以發生保險事故之前6個月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惟未依規定辦理投保手續期間之月投保薪資,由本局依照所附薪資資料對應投保薪資分級表認定,但以不高於事故發生時最近年度全體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對應之等級為限;如未提具薪資資料,則按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等級計算。
最後更新日期: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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