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保險特別加保保險費與現行勞保費繳納方式不同,因職災保險特別加保之保險效力自保險費繳納完成之實際時間或向後指定日期起算,且已繳保費不退。為免發生保險效力爭議,本局須記錄繳費時間(時分秒),代收機構須完整記錄代收保險費之時點及增加檢核收繳條碼及銷帳編號之有效性,並於收款後即時傳遞已繳納訊息予本局,故僅限以下列方式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