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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到簡便加保通知書函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嗎?

  1. (一) 雇主收到簡便加保通知書函後,如未就家事移工之資料表示異議(如主張家事移工已離職),本局後續將依家事移工聘僱許可函之工作起日協助納保,雇主毋須再辦理加保手續,惟仍請雇主先核對家事移工之姓名、居留證號及工作起日是否正確,如對資料有疑義,可撥打本局納保組特別加保科(02-23961266代表號1900)洽詢。
  2. (二) 家事移工已離職者,雇主應於取得廢止聘僱許可之當日,填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退保表」向本局申報退保。
  3. (三) 雇主如對於所聘僱之家事移工是否已納保或應否申報退保仍有相關疑問,可來電向本局納保組特別加保科(02-23961266代表號1900)洽詢。
最後更新日期: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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