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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辦理國民年金保險費與利息分期繳納相關Q&A

Q1:我想要補繳國保欠費,但無力一次繳清,該怎麼辦?
A1:
  1. 暫無請領國民年金給付需求者:可申請將欠費金額拆成以月為單位的小額繳款單,以減輕繳納壓力;但延遲繳納期間會加計少許的利息。有關申請開立小額繳款單分次繳納,請洽(02)2396-1266轉分機6066、6055或6077。
  2. 有請領國民年金給付需求者:如果您即將要請領國保相關給付,請您在請領給付前先將欠費繳清,在未繳清欠費前,本局依規定會暫行拒絕給付,等到您繳清欠費才能發給。或是您也可以申請分期繳納,經審核通過後,依照繳款單順序在繳款期限(每月10日)前繳納分期保費,就可以領取國保各項給付(另喪葬給付除外,需於繳清後始能領取)。
Q2:我想要申請分期繳納,有沒有資格的限制?
A2:申請分期繳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欠費應繳總額(指尚未繳納之保險費及已核計之利息)達新臺幣3,000元以上,但不含已逾10年不得請求補繳之保險費。
  2. 財稅機關提供本局公告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下。(年滿65歲或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申請分期繳納者,不受個人所得50萬元以下的限制。)
Q3:分期繳納,可以分幾期?每期要繳多少錢?要繳利息嗎?
A3:
  1. 分期繳納是按欠費應繳總額約略均攤於各期,以1個月為1期,最多以40期為限,各期應繳納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1,000元。如果能力許可,可以選擇一次繳納數期,以縮短分期實際繳納期間。
  2. 年滿65歲或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的被保險人,前3期應繳金額得依序以其首3個月欠繳的保險費計算。
    【例如】被保險人前3個月(103年1月至3月)每月保險費為778元,則分期之第1期至第3期金額每期應繳778元。
  3. 以分期繳款單繳納欠費後,仍會計收利息,但每月保險費核計之利息金額於30元以下,免徵利息(利息計算方式會依國民年金法第14條規定,自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利息繳款單於保險費繳納後另行寄送。
Q4:分期繳納,有繳費期限嗎?
A4:有的!分期繳納以1個月為1期,每期繳款期限固定為每月10日。

Q5:如果辦了分期繳納,但是之後(因為沒錢或忘記)沒有按期限繳納,會怎樣嗎?
A5:請於申請前先評估,可否如期繳納,如果未於期限內繳納的話,將造成以下的影響:
  1. 有任何1期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所有的分期保險費就視同全部到期,而且已申請且經核准分期繳納的保險費,日後不得再次申請分期繳納。
  2. 如果正在領取年金給付,可是沒有如期繳納分期保險費時,就會停發給付,等到繳清全部欠費的下個月起才恢復發給給付。
Q6:我已經在分期繳納,但是現在經濟發生困難,可以寬限嗎?
A6:
  1. 如果您還沒有領取年金給付,可以在各該期繳款期限屆至前,向本局提出申請延期繳納剩餘期數。延期繳納期間依規定不得超過3個月,已申請延期繳納之應繳總額,不得再次申請延期繳納。
  2. 但是如果您正在領取年金給付,則不能申請延期繳納。
Q7:上述分期繳納規定,我已瞭解了,我想要申請分期繳納,要準備甚麼文件?
A7:
  1. 請您填寫「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繳納申請書」,郵寄至本局國民年金組或送至本局各地辦事處申請。
  2. 辦理分期繳納保險費需符合個人所得總額合計50萬元以下,是您可於申請時一併提供向財稅機關申請之本局公告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以縮短審查核定的時間,如未提供上開清單,將由本局代為送件查調,由於財稅機關處理時程及本局審查作業時程,可能約需45個工作天。 (年滿65歲或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不須檢附所得清單。)
Q8:我已辦理分期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及利息,想用轉帳代繳方式繳納,該如何辦理?
A8:請您於上班時間8:30-17:30撥打諮詢專線(02)2396-1266轉分機代表號6033,確認您分期案的辦理情形及索取「國民年金分期保險費及利息委託轉帳代繳約定書」,經填妥並簽章後寄送本局辦理。切勿逕至金融機構、郵局索取或填寫約定書。

Q9:有哪些金融機構可以辦理國民年金分期保險費及利息委託轉帳代繳?
A9:目前可以辦理之金融機構有3家,分別為「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及「郵局」,但是如果您的金融帳戶是年金專戶,則不接受申請轉帳代繳。

Q10:我已收到分期繳款單,也已辦理國民年金分期保險費及利息委託轉帳代繳,從什麼時候開始扣款?還需要拿分期繳款單去繳費嗎?
A10:
  1. 本局在收到您的「國民年金分期保險費及利息委託轉帳代繳約定書」後,會先以簡訊發送受理通知(非扣款通知),告訴您已收到申請案件。
  2. 分期轉帳代繳因需轉送金融機構審核設定,作業約需2個月,約定結果本局會另以書面通知(包括審核通過與否、預計開始扣款年月日及期別、扣款銀行、扣款帳戶)。原則上扣款日是分期繳款單「繳款期限」當天(遇假日順延),務請在當天之前將足夠的錢存入帳戶,以免未扣到款項致逾期未繳,影響您的給付權益。
  3. 在收到書面通知前,仍請您先持分期繳款單繳納,以免因逾期未繳而影響您的給付權益;如果您已收到本局書面審查結果通知,提醒您要在扣款日前於帳戶備足存款,且您不必再拿著分期繳款單去繳費。
Q11:如何知道我的分期款項有沒有扣款成功?如果帳戶內的存款不足,導致扣款失敗,之後馬上存入足夠款項,是否會再進行第2次扣款?
A11:
  1. 在扣款日的次一營業日,您就可以到銀行或郵局去補登存摺,即可知道扣款有沒有成功。
  2. 如未扣款成功,本局不會再進行第2次扣款。請您持本局先前寄發的分期繳款單至郵局繳納;如果分期繳款單已經遺失,請儘速至本局各地辦事處臨櫃申請補發,並速至郵局繳納。
  3. 提醒您,務必在代繳帳戶內備足款項,以免扣款不成功影響權益。
最後更新日期: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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