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災區受災之勞保、災保被保險人如何申請傷病給付? A: (1)勞保及災保被保險人,於災區因天然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之日起,向本局請領傷病給付。 (2)請填寫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連同傷病診斷書,於申請書或信封上註明「111年9月18日池上震災申請案件」,向本局申請傷病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