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起調高國保月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率
衛生福利部111年12月9日公告,自112年1月1日起,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由新臺幣(下同)18,282元調整為19,761元、保險費率由9.5%調整為10%。月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率調整後,保險費及保險給付金額均會配合調高。
明(112)年1月1日月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率調整後,按照被保險人補助身分,每月雖會增加72元至144元自行負擔之保險費,但政府補助被保險人的保險費,也相對增加補助95元至239元。由於國保保險費繳款單是2個月寄發1次,112年1月及2月調高後的保險費繳款單,勞保局將於同年3月底寄發,被保險人於4月底前繳納即可。
對於已經按月領取國保年金者,因現行規定當月年金在次月底入帳,所以勞保局會在112年2月底時,將112年1月份調高後的年金匯入請領人帳戶。領取老年年金給付者,如以10年年資計算,A式每月可多領取96元、B式每月可多領192元。年資愈長,給付額度增加愈多。
此外,國保被保險人如於112年1月1日以後分娩請領生育給付,因月投保金額調高,每胎可多領取2,958元,雙胞胎以上按比例增給,增加金額更多;如被保險人在112年1月1日以後於國保加保期間身故,其喪葬給付也會因月投保金額調高,較原給付標準總額增加7,395元。
至於符合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原住民給付(每月3,772元)、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每月5,065元)請領資格者,因該3項給付是屬於定額給付,並非依月投保金額計算,所以給付金額不會調高;另外,正按基本保障金額領取身心障礙年金(每月5,065元)或遺屬年金(每月3,772元)者,如給付金額依調整之月投保金額計算後,仍低於基本保障金額時,即仍以基本保障金額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