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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條例112年2月8日修正公布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業於112年2月8日總統令修正公布,此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法重點包括:
一、修正使農保被保險人於年滿65歲且加保年資累計達15年以上,將所有農地全部委由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協助辦理移轉或出租,致未繼續實際從事農業工作,得繼續參加農保。
二、農保之月投保金額定為2萬400元,保險費率定為2.55%。
三、農保生育給付標準由2個月修正為3個月,生育給付及喪葬津貼金額隨月投保金額調整倍數調高;農職保傷病給付及喪葬津貼金額亦隨之調高。
四、新申請參加農保者,視為一併申請參加農民職災保險。
 
上一則農保月投保金額自112年2月10日調高為20,400元! 下一則勞保局自112年2月起,針對105年2月29日前死亡之被保險人,其符合條件之遺屬未及於其死亡當月提出申請國保遺屬年金給付者,已陸續寄發「遺屬年金追溯補發權益通知」手機簡訊!
最後更新日期: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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