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照顧弱勢族群,衛生福利部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推出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方案,補助依規定繳費之國保被保險人自付保險費50%,於疫後經濟復甦階段,減輕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負擔,同時鼓勵儘早繳納保險費,累計保險年資,保障老年基本經濟安全。
一、保險費補助對象、補助期間及補助標準
國保被保險人於114年10月31日(含)以前,繳納112年4月至12月國保保險費,即享有政府加碼補助50%自付保險費。
二、免提出申請,馬上繳現省一半
國保被保險人無需提出申請,由本局主動比對戶政及相關社會保險資料後,主動辦理加保及計費作業,並在今(112)年5月、7月、9月、11月及明(113)年1月底陸續寄發的繳款單,即會顯示由政府加碼補助50%金額,也就是被保險人自付金額已自動減免一半(如下表),以一般被保險人最多補助9個月計算共可補助5,337元。
註:低收入戶或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已由政府全額補助保險費。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電洽勞保局諮詢專線(02)2396-1266轉6066;或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國民年金>常見問答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