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2年個人電腦暨各類型週邊設備租用案
[機關代碼]A.17.1
[機關名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單位名稱]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
[聯絡人] 施惠文
[聯絡電話] (02)23961266#2708
[傳真號碼] (02)23410418
[電子郵件信箱]18708@ms.bli.gov.tw
[標案案號]112116000440
[標案名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2年個人電腦暨各類型週邊設備租用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是
[預算金額] 27,986,08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2
[更正序號]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112/04/28
[原公告日]112/04/17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2/05/03 17:30
[開標時間] 112/05/04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3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由投標廠商寄達「臺北南海郵局第177號信箱」,或由專人於上述時間前送達本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11樓總務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其他
[履約期限]自驗收合格翌日起租用34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 1.具公司登記
• 2.具商業登記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牌型號明細表:提供符合或優於本案租用設備之廠牌型號及
型錄(影本可,不得塗改),並請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2年
個人電腦暨各類型週邊設備租用案廠牌型號明細表」所標示順序逐項填列,以利審查。
投標廠商其他應備文件: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上述文件請依規定填寫並蓋妥印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履約地點:包括本局各辦公室、各地辦事處辦公室及各行政分署(附件1「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2年個人電腦暨各類型週邊設備租用案數量分布表」、附件2「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各服務據點地址及電話一覽表」)。 2.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3.廠商資格證明補充:詳「投標須知第64點」。 4.請詳細閱讀招標文件,投標廠商請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向本局查詢,需求規格方面疑問,請洽:02-23961266分機1229資訊室謝先生,招標投標疑問,請洽:02-23961266分機2708秘書室總務科施小姐。 更正招標公告: 1.修改「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2年個人電腦暨各類型週邊設備租用案規格需求書」中「參、專案需求」第四項點陣中英文印表機(十一)控制面板規格,自「提供LCD控面板並具備調整進退紙功能」,修改為「提供調整進退紙功能」。 2.修改「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民國112年5月3日下午5時30分止。 3.修改「投標須知」: 二十七、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12年5月4日上午10時0分 七十九、投標文件須於112年5月3日下午5時30分前,由投標廠商寄達……。 第2次更正招標公告: 修改本案規格需求書第5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