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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2年12月1日起申請參加農保者,視為一併申請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

為保障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於107年11月1日施行,試辦初期採用自願加保方式,惟各職域性社會保險皆為強制納保,為保障遭遇職業災害農民及其家屬生活,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於112年2月8日修正公布,申請參加農保者,視為一併申請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本項規定經行政院核定自112年12月1日施行。故自112年12月1日起,申請參加農保者皆視為申請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讓農民從農的社會保險保障更加完整。有關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更多訊息可至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首頁/業務專區/農民保險」查詢。
上一則「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112年11月29日修正發布 下一則維護自身健康權益,請定期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
最後更新日期: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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