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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保給付

✽申請人寄送申請書件時,請於申請書或信封上註明「0403花蓮地震震災申請案件」,俾利勞保局辨識,以加速辦理並適用權宜措施。

Q1.申請人符合國保給付請領規定,但目前無法備妥完整資料,是否仍能提出申請?
A:民眾如符合國保各項給付請領資格,就算未能備妥完整資料,仍可先提出申請,缺漏之資料事後再行補正即可。

Q2.符合國保各項給付請領資格者,目前已經失蹤,是否仍然可以提出申請(或繼續請領)?
A:
(1)符合國保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請領資格者,如在提出申請前已失蹤,勞保局於接獲申請書時,將核定不予給付,俟尋獲且存活者再補發。
(2)符合國保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請領資格者,如在提出申請前已失蹤,勞保局於接獲申請書時,將核定不予給付,俟尋獲後再次提出申請。
(3)如於領取國保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期間失蹤,勞保局自警政署傳送失蹤資料至局當月起暫停核發給付,俟請領人尋獲且存活,並由接獲警政署傳送撤尋資料至勞保局後再追溯自失蹤停發當月起補發。
(4)如於領取遺屬年金期間失蹤,勞保局自警政署傳送失蹤資料至局當月起暫停核發給付,俟請領人尋獲且存活,該遺屬如檢具失蹤撤尋之證明文件向勞保局申請續發者,自檢送證明文件之當月起恢復發給;未檢附證明文件者,則自警政署傳送撤尋資料至勞保局當月起恢復發給。

Q3.被保險人已經失蹤,尚未尋獲但生還機率不大,是否可以先請領喪葬給付?
A:不可以,但之後如證實被保險人死亡,並且辦理除戶登記,得由支出殯葬費者提出申請。

Q4.因本次災害致原已準備之支出殯葬費收據遭毀損或遺失,要如何申請喪葬給付?
A:因本次災害致原已準備之支出殯葬費收據遭毀損或遺失者,支出殯葬費之人得改檢具切結書,切結確係由其負責埋葬及支出殯葬費用後,向勞保局請領喪葬給付。

Q5.在學者申請國保遺屬年金,因本次災害致原已準備之在學證明或學費收據影本遭毀損或遺失,該如何申請?
A:
(1)若係就讀於國內高級中學(職業)學校或大專院校(不含軍事學校),只要在申請書上填寫學校名稱,即可免檢附在學證明資料,由勞保局透過教育部建置的「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查驗平台」或「國內大專校院學生學籍資料電子查驗服務機制」直接比對在學情形。
(2)如果不是就讀於國內高級中學(職業)學校或大專院校,因本次災害致原已準備之在學證明或學費收據影本遭毀損或遺失者,申請人得改檢具切結書,切結在學者確仍就學中,即得向勞保局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Q6.申請人之存簿因本次災害遭毀損或遺失,無法在申請書上黏貼存簿封面影本,不過申請人知道帳戶號碼,可以只在申請書上填寫帳號後提出申請嗎?
A:可以,只要申請人確定本人的帳戶號碼正確無誤,可以直接在申請書上填寫帳號,無須黏貼存簿封面影本。

Q7.承上,申請人之存簿因本次災害遭毀損或遺失,致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戶,也不記得帳戶號碼,如何請領?
A:
(1)申請人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號入帳者,其給付方式可改用「支票」寄發款項,申請人收到支票後,再持支票及身分證親至台灣土地銀行各地分行櫃檯領取現金。
(2)不過,若是請領年金給付者,因為是持續領取,為了方便民眾日後按月提領,還是建議民眾再向金融機構補發新存簿後,將金融機構帳戶提供給勞保局,這樣勞保局按月撥入帳戶後,民眾就可直接提領,減少將支票兌領成現金的手續。

Q8.被保險人對於請領國保給付規定仍然有疑問,可以向哪個單位洽詢?
A:
(1)若對於請領國保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喪葬給付、遺屬年金給付規定仍有疑問,可電洽 (02)2396-1266,轉分機代表號6022。
(2)若對請領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有疑問,可電洽 (02)2396-1266,轉分機代表號6011。
(3)若對請領國保生育給付有疑問,可電洽 (02)2396-1266,轉分機代表號2377。
(4)若對請領國保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給付有疑問,可電洽(02)2396-1266,轉分機代表號2366。

最後更新日期: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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