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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行政院公告新增新北市部分為0403花蓮震災災區,勞保局協助措施納入適用範圍

因應行政院於113年5月3日公告「113年4月3日花蓮震災災區範圍」新增新北市部分,並自113年4月3日生效。勞保局提供協助措施適用範圍納入上開新增部分,相關措施詳見本局官網之「0403花蓮地震震災事件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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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113年5月3日公告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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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則勞保局公布欠繳保險費之職業工會名單,提醒勞工注意自身權益 下一則災保法失能照護補助金額,由每月1萬2,400元調整為1萬3,083元
最後更新日期: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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