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5年電話服務中心委外營運案

[機關代碼]A.17.1
[機關名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單位名稱]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
[聯絡人] 溫冬雲
[聯絡電話] (02)23961266#3120
[傳真號碼] (02)23410418
[電子郵件信箱]18408@ms.bli.gov.tw
[標案案號]114116001507
[標案名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5年電話服務中心委外營運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 46,975,394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廠商於履約期間無重大違約,如欲續約者得於本契約期滿前4個月以書面徵求機關同意後,以議價方式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1年(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增加專案人力)。後續擴充上限金額新臺幣4,991萬9,241元整(含稅)。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更正序號]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114/10/03
[原公告日]114/09/1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4/10/16 17:30
[開標時間] 114/10/17 09: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本局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文件須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臺北南海郵局第177號信箱」,或由專人於截止投標時間前送達本局11樓總務科(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本案變更招標文件如下: 一、投標須知第27點之開標時間:民國114年10月17日上午9時。 二、投標須知第81點之截標時間:114年10月16日17時30分。 三、契約書第8條第16款第7目增訂「職場霸凌」文字。 四、需求書「柒、其他履約規範」增列七、派駐勞工天災出勤,雇主之通勤協助條款。 五、「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即三用文件)所列招標資訊「六、收受投標文件場所之地址」為「由投標廠商於收受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前寄達「臺北南海郵局第177號信箱」,或由專人於收受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前送達本局11樓總務科。」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1.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投標廠商其他應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電子憑據。 投標廠商請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向本局查詢。電話:02-23961266分機3151電話客服中心葉小姐、分機3153李小姐(需求部分),分機3120總務科溫小姐(採購招標部分)。 投標文件使用文字應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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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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