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自115年1月1日起月投保金額由新臺幣(下同)19,761元調整為21,103元。
依衛生福利部114年11月12日公告,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自115年1月1日起由新臺幣(以下同)19,761元調整為21,103元。一般被保險人應負擔保險費每人每月增加84元,至中低收入戶、中度及輕度身心障礙者、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應負擔保險費每人每月將增加43元至63元;政府補助被保險人的保險費,也相對增加57元至98元不等,低收入戶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政府補助保險費則增加141元。由於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是2個月寄發1次,115年1月及2月調高後的保險費繳款單,勞保局將於115年3月底寄發。
如被保險人家庭總收入較低,可向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或公所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可自申請當月起提高政府補助保險費的比率,減輕經濟負擔。
對於已經按月領取國保年金者,因現行規定當月年金在次月底入帳,所以勞保局會在115年2月底時,將115年1月份調高後的年金匯入請領人帳戶。領取老年年金給付者,如以15年年資計算,A式每月可多領取131元、B式每月可多領262元。年資愈長,給付額度增加愈多。
此外,國保被保險人如於115年1月1日以後分娩請領生育給付,因月投保金額調高,生育給付由每胎39,522元調升為42,206元,每胎可多領取2,684元,雙胞胎以上按比例增給,增加金額更多;如被保險人在115年1月1日以後於國保加保期間身故,其喪葬給付也會因月投保金額調高,由98,805元調升為105,515元,較原給付標準總額增加6,710元。
至於符合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原住民給付(每月4,049元)、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每月5,437元)請領資格者,因該3項給付是屬於定額給付,並非依月投保金額計算,所以給付金額不會調高;另外,正按基本保障金額領取身心障礙年金(每月5,437元)或遺屬年金(每月4,049元)者,如給付金額依調整之月投保金額計算後,仍低於基本保障金額時,即仍以基本保障金額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