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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投保單位線上批次申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含續保)相關Q&A

  1. 1. 投保單位線上批次申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作業是什麼時候開始上線,有包含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投保嗎?
  2. 答:自115年3月30日開始上線,線上批次申辦作業可一次上傳多名員工申請資料,同時完成多名員工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續保申請。
  1. 2. 投保單位初次使用線上批次申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功能者,應如何進行權限設定?
  2. 答:應先由單位之授權管理者使用單位憑證及自然人憑證登入本局e化服務系統/「憑證註冊與指派作業」/「指派作業」,新增投保單位經辦人之「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辦(批次)」權限。
  1. 3. 投保單位應如何利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批次申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2. 答:投保單位線上批次申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步驟如下:
    (1) 步驟1-備妥「批次申報檔案」:於取得被保險人同意後,請下載並參考批次申報說明及範例製作育嬰津貼申辦者資料批次申報檔案。
    (2) 步驟2-上傳檔案進行申報作業:經投保單位授權之經辦人登入本局e化服務系統之「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選擇「給付申辦作業」/「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辦(批次)」,進入申辦作業後即可上傳「批次申報檔案」進行申報作業。
    (3) 步驟3-被保險人完成驗證資料正確:完成檔案上傳後,系統將於隔日上午9時以簡訊通知被保險人登入本局 e 化服務系統,進行申請資料驗證。被保險人應於檔案上傳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驗證資料正確,案件即進入受理程序。
    ※申辦時如出現網站無法登入、申請資料無法鍵入成功等系統問題,請撥打(02)23961266 轉分機 3400;如係操作方式諮詢,請轉分機2866。
  1. 4. 批次申報檔案內之欄位可以自行變更嗎?填寫時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2. 答:檔案內各欄位均有固定格式與填寫規則,請依規定填寫,不得任意調整欄位順序或格式,其餘注意事項如下:
    (1) 請參照本局公告之批次申報說明及範例及檔案內容說明,編製上傳檔案。
    (2) 同一被保險人同一子女,如有多段育嬰期間,請依時間序分列填寫,各列除育嬰起迄日外,其餘基本資料須一致。多段育嬰期間有連續或重疊時,請整合為一段期間後再填寫。
    (3) 同一被保險人不同子女之育嬰期間不得重疊,請分別填列,系統將視為不同申請案件。
  1. 5. 投保單位完成申辦作業後,被保險人應如何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進行申請資料驗證? 
  2. 答:被保險人可利用行動電話認證或自然人憑證等方式,登入本局e化服務系統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選擇「生育」/「育嬰留停」/「投保單位代為申辦育嬰津貼資料確認」完成驗證資料程序。
  1. 6. 被保險人如果沒有在期限內(檔案上傳後5個工作日)完成申請資料驗證,案件會進入受理程序嗎?
  2. 答:不會受理。如被保險人沒有在期限內完成驗證並確認資料正確,該名被保險人資料將失效,需重新進行線上申辦。
  1. 7. 投保單位線上批次申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成功後,是否還須另寄申請書件到勞保局?
  2. 答:不需要,網路或書面申請只要選擇一項辦理即可,已完成網路申辦之單位,即無需再另寄申請書件到本局,如重複送件因須併案審查,反而會增加核付的時間。
  1. 8. 投保單位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批次申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如何知道該申請案件已受理成功?
  2. 答:可登入本局e化服務系統之「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選擇「給付申辦作業」/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辦(批次)/ 查詢結果(僅顯示最近6個月網路申辦案件) /下載,即可確認申辦案件情形(下載檔案之「被保險人驗證」欄位如顯示「資料已驗證並受理」,即表示案件已受理成功)。
  1. 9. 投保單位於申辦完成後,才發現上傳資料檔案內容有誤(如子女出生日期、帳號等)欲更正或撤回申請時,應如何處理?
  2. 答:投保單位可於登入系統後選擇「給付申辦作業」/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辦(批次)/ 查詢結果(僅顯示最近6個月網路申辦案件),於查詢明細針對個案進行修改或刪除。
    (1) 修改:
    A. 申辦資料於系統顯示之「驗證期限內」,且尚未完成驗證資料正確者,可直接進行資料修正。
    B. 如案件已經被保險人完成驗證資料正確並進入受理程序後,系統即不再提供線上修改功能,如案件經受理後欲更正申請內容,請另電洽本局普通事故給付組生育給付科承辦人詢問,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2866。
    (2) 刪除:申辦資料僅限於「上傳當日」可刪除;逾上傳當日即不再提供線上刪除功能。
  1. 10. 被保險人在何種情況下,無法委託投保單位線上批次申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2. 答:被保險人如有下列情形,請改用書面申請,並一併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
    (1)  申請撥付至就業保險專戶或用支票領取者。
    (2)  被保險人非本國籍者。
    (3)  子女為國外出生且未於我國辦理戶籍登記者。
    (4)  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被保險人。
最後更新日期: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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