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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國民年金保險(下稱國保)生育給付暨加給補助Q&A

Q1. 國保生育給付暨加給補助對象為何?
A1:國保生育給付暨加給補助對象為115年1月1日以後分娩或早產之國保被保險人,或國保被保險人於加保有效期間懷孕,於退保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者,得請領生育給付暨加給補助。

Q2. 國保生育給付暨加給補助發放金額?
A2:於115年1月1日起分娩或早產者,每胎生育給付加生育補助至10萬元。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Q3. 國保生育給付暨加給補助如何申請?
A3:國保生育給付暨加給補助至10萬元,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無須另行申請。

Q4. 115年1月1日起分娩或早產,國保如有欠費,應如何請領生育給付暨加給補助?
A4:國保生育給付暨加給補助係以生育給付金額扣除分娩前欠費始可核發,係依衛福部「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第3點略以,本保險被保險人,依國民年金法第32條之1規定請領生育給付及「符合發給」規定者:每胎生育給付加生育補助至新臺幣10萬元。爰被保險人需可發給生育給付,才能加發生育補助,如欠費大於給付金額時,則不可核發生育給付亦不可核發補助。另因應115年起國保月投保金額調整為21,103元,如被保險人保險費欠費金額小於42,206元,可由生育給付代扣後核發生育給付暨加給補助。

Q5. 我本來工作3年(參加勞保3年),懷孕後辭職(勞保退保),分娩時為國保身分,請問我可以領哪種生育給付或補助?
A5:自115年1月1日起,只要在國內出生的新生兒,不論申請哪一種社會保險之生育給付或本生育補助都可以領足至10萬元,惟如果同時符合請領相關社會保險(勞工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及農民健康保險、國保),無論是先後申請或是同時申請,都只能擇一請領。如果申請者同時申請勞保及國保生育給付,依據國民年金法第32條之1略以,同一分娩或早產事故同時符合本保險與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補助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最後更新日期: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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