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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保法特別加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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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加保真便利,臨時上工好安心
營造業工頭、點工、平台外送員等非典型工作之勞工,可透過災保法第10條特別加保制度參加災保。
鑑於社會勞動型態改變,短期性及臨時性工作的非典型勞動人口增加,災保法規劃簡便的特別加保管道,保障該等勞工工作生活安全。
自然人雇主及所僱勞工得由自然人雇主申報加保;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得由勞工本人申報加保;提供勞務之童工,得由受領勞務者申報加保。
加保管道包括統一超商的ibon機台、勞保局官網或官網公布的職業工會。
透過統一超商的ibon機台申報者,可至統一超商櫃台繳納保險費;透過勞保局官網或官網公布之職業工會申報者,除可列印繳款單至統一超商櫃台繳費,也可透過全國繳費網、行動支付、網路銀行/網路ATM/實體ATM轉帳等多元管道繳費。
繳費後可透過ibon機台、勞保局官網及勞保局櫃台列印加保證明。
特別加保可提前10日申報加保,每次加保期間最長6個月,另外須注意保險效力係自繳費完成之實際時間起算,或繳費後自向後指定日期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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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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