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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保法「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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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更適足的職災保障,災保月投保薪資大幅提升災保月投保薪資自最低工資至72,800元。
不論全時或部分工時勞工,災保投保薪資下限為最低工資、上限為72,800元。投保單位直接按勞工的實際月薪資總額填報,勞保局會分別依勞保及災保的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自動歸級。
舉列說明:勞工每月薪資72,000元,投保單位應按72,000元填報,其勞(就)保投保薪資將歸級為45,800元,災保投保薪資將歸級為72,800元。災保月薪資總額認定方式與勞(就)保規定相同,均以勞基法第2條第3款規定之工資為準,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均屬之。
受僱勞工如適用勞基法,月薪資總額應按勞基法第2條第3款規定之工資計算;如不適用勞基法,應按從事勞動所獲致之報酬計算。投保薪資申報調整的規定與勞(就)保相同,投保單位至少應於每年2月底及8月底前申報調整,當然也可以隨時申報調整,投保薪資之調整均自申報之次月1日生效。雇主應以災保最高投保薪資等級(72,800元)投保,但所得未達最高等級,得自行舉證申報調降。未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將核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違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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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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