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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保法給付及津貼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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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職災保險給付、津貼補助及預防健檢等保障。
勞工自到職日起即有職災保障;雇主未申報加保,發生職災仍可請領給付。退保後罹患職業病或未加保勞工,也有相關津貼及補助。
職災勞工使用健保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可先行墊付,再向勞保局申請核退。
職災傷病給付前2個月按平均月投保薪資100%發給,第3個月起按70%發給。依失能程度、失能等級及工作能力減損情形,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50%或20%發給失能年金。被保險人因職災死亡,遺屬可依資格請領遺屬年金、遺屬一次金及喪葬津貼。被保險人於作業中發生意外而失蹤,其家屬可依規定申請失蹤給付,並擴大適用各行業。同時符合職災年金及其他社會保險年金資格者,可以併領;超過規定額度時,職災年金將調整發給。以案例說明職災年金與其他年金併領時的調整方式。新增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及失能照護補助,符合照護需求及相關資格者可提出申請。勞工退保後診斷罹患特定職業病,可申請醫療補助、失能津貼或死亡津貼。未參加職災保險的勞工,因職業傷病致失能或死亡,可申請失能補助或死亡補助。從事特定有害作業並符合加保年資者,可申請預防職業病健檢或健康追蹤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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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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