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勞工及受委任工作者自行申報自願提繳退休金申請書填表說明(遭雇主或委任單位拒絕辦理時使用)
- 一、何時填寫專用表:
勞工及受委任工作者欲自願提繳退休金,應向雇主或委任單位表達意願,惟遭拒絕辦理者,可逕填「在職勞工及受委任工作者自行申報自願提繳退休金申請書」向勞保局辦理開始自願提繳退休金手續。
- 二、填表注意事項:
- (一) 個人及服務單位相關資料:請依各欄位確實填列及勾選。
- (二) 月提繳工資/月執行業務所得:
- 請按每月實際工資或執行業務所得總額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之等級金額覈實填報。如本申請書所填自願提繳月提繳工資與雇主提繳資料有別,將以雇主提繳資料逕行更正。
- 非部分工時者,月提繳工資或月執行業務所得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勞工,同時為勞保、災保或健保之被保險人者,除每月工資總額低於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下限(11,100元)者外,其月提繳工資不得低於勞保或災保月投保薪資,或健保月投保金額
- (三) 自願提繳率:不得高於6%,並以百分率小數點第1位為限。
- (四) 切結欄位:務必勾選適用身分,並親自簽名或蓋章。
- (五) 檢附文件:
- 請檢附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如係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及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請檢附居留證影本;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請檢附居留證影本、專業工作證明。
- 未於服務單位參加勞保或提繳勞工退休金者,請檢附受僱或委任關係之證明文件。
- (六) 其他注意事項:
- 服務單位名稱及單位提繳編號,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e化服務系統(需登入)/個人申報及查詢」專區查詢。
- 本申請書請以掛號郵寄或本人親送,否則如有遺失,無從查考。
- 本申請經受理完竣,勞保局將函告服務單位開始計收所申報之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之數額,由服務單位逕向申請人收取,並繳納至勞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