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保險費繳款單內的墊償提繳費是如何計算?可以單獨計算員工個人的墊償提繳費嗎?計費清單所列「墊償提繳薪資」是什麼?
- 墊償提繳費計費方式是以事業單位申報所有適用勞基法員工的勞保投保薪資加總(即墊償提繳薪資總額)再乘以費率0.025%,計算出該月份單位的墊償提繳費。
- 墊償提繳費係各事業單位每月應提繳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數額,是以所屬員工之勞保投保薪資總額及費率(0.025%)計算,並非按個別員工之投保薪資分別計算再加總,故無法單獨計算員工個人的墊償提繳費。
- 計費清單上顯示員工的「墊償提繳薪資」,是依勞保投保薪資及在職天數比例計算得出的估算值,並非應繳納費用。
- 墊償提繳費計算說明
事業單位僱用5名適用勞基法員工:
甲員工全月均在職,勞保投保薪資申報為40,100元;
乙員工為部分工時人員,全月均在職,勞保投保薪資申報為13,500元;
丙員工為部分工時人員,全月均在職,僅參加職災保險,月薪資總額填報為13,000元,對應勞保投保薪資為13,500元;
丁員工全月均在職,僅參加職災保險,月薪資總額填報為70,000元,對應勞保投保薪資為45,800元;
戊員工於當月10日到職,勞保投保薪資申報為40,100元。
單位墊償提繳薪資總額=40,100元+13,500元+13,500元+45,800元+28,070元(40,100元×21天÷30天),共計140,970元。
墊償提繳費=墊償提繳薪資總額140,970元×費率0.025%=35元(角以下四捨五入)。
註:戊員工的在職天數為21天(不分大小月皆以30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