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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已於115年8月25日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15年8月年滿63歲6個月農保被保險人資格清查」相關事宜。

本局已於115年8月25日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15年8月年滿63歲6個月農保被保險人資格清查」相關事宜。基層農會應依農業部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6月27日農輔字第1020023155號函示規定確實辦理被保險人資格清查,以維被保險人權益。
另查計有下列26家本月份無須辦理資格清查之農會,臺北市內湖區農會、臺北市松山區農會、臺北市中山區農會、臺北市大安區農會、臺北市景美區農會、新北市板橋區農會、新北市金山地區農會、新北市平溪區農會、新北市石碇區農會、新北市汐止區農會、新北市新莊區農會、新北市鶯歌區農會、新北市中和地區農會、新竹縣橫山地區農會、新竹縣芎林鄉農會、臺中市梧棲區農會、臺南市北門區農會、臺南市龍崎區農會、高雄市林園區農會、屏東縣琉球鄉農會、屏東縣東港鎮農會、宜蘭縣宜蘭市農會、臺東縣長濱鄉農會、澎湖縣農會、福建省金門縣農會、連江縣農會等。
上一則自115年3月30日起,投保單位可透過本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批次申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下一則勞保局公布欠繳保險費及不得預收保險費之職業工會名單,提醒勞工注意自身權益
最後更新日期: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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