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農民於農暇兼職的實際需求,農業部於115年8月20日修正發布「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放寬以「健保第3類被保險人」身分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農職保)者,如另從事其他工作並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災保),農職保無須退保,讓農民在農業工作與短期工作之間轉換時,農職保保障可以持續不中斷。
本次修法前,以健保第3類被保險人身分參加農職保的農民,若再參加災保,農職保須退保,等到工作結束退出災保後,再重新申請參加農職保,於工作轉換期間將無農職保保障。
修法後,此類農民如原已參加農職保,再參加災保時,農職保無須退保;如原已參加災保,符合以健保第3類被保險人身分參加農職保之資格時,也可以再參加農職保。換言之,不論先參加勞工或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農民均可同時加保,兼顧農業工作與短期工作需求,從農更安心。
本次修正後之規定請參閱「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