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利民眾查詢及列印已繳納之保險費資料,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新增「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特別加保對象繳費證明」及「已收個人勞(就、災)保保費證明」查詢列印服務,民眾可於線上查詢及下載距今60個月內之保險費繳費資料,歡迎多加利用。
依規定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由投保單位負責扣、收繳後彙繳至勞保局。投保單位應在扣、收繳保險費後,掣發收據提供予被保險人或註明於被保險人薪資單(袋)上。故職業工會、漁會被保險人,其保險費係向職業工會、漁會繳納,並由職業工會、漁會開立收據。一般投保單位(公司行號等)被保險人,其保險費則由所屬公司行號負責扣、收繳後,掣發收據或註明於被保險人薪資單(袋)上。惟為因應民眾收據遺失,或因投保單位已歇業、解散而無法補發,勞保局提供本項服務,民眾可自行上網查詢及列印保險費繳納資料。
提醒您:
因保險費繳納後,須俟超商及銀行等代收機構將款項匯入勞保局進行銷帳,約需4至8個工作日,即可查詢及列印,詳如下表:
| 身分別 |
查詢管道 |
所需工作日數 |
| 特別加保被保險人(申報者)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特別加保對象繳費證明 |
被保險人(申報者)繳納後,約4至8個工作日。 |
| 職業工會、漁會被保險人 |
已收個人勞(就、災)保保費證明 |
所屬之職業工會、漁會繳納後,約4至8個工作日。例如:115年7月份保險費,職業工會(漁會)依規定於115年10月15日前彙繳勞保局,約於115年11月初銷帳完成。 |
| 一般投保單位(公司行號等)被保險人 |
已收個人勞(就、災)保保費證明 |
所屬之投保單位繳納後,約4至8個工作日。例如:115年7月份保險費,投保單位依規定於115年9月15日前彙繳勞保局,約於115年10月初銷帳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