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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工資補助Q&A

Q1:本補助的適用對象及補助標準為何?
答:
  1. 適用對象及條件:僱用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並給予勞工第9日至第14日「婚假」工資之雇主(雇主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婚假」工資者,不適用本補助)。
  2. 補助標準:按雇主實際給付勞工第9日至第14日之「婚假」工資總額,核實發給。
Q2:雇主什麼時候可以向勞保局申請本補助?
答:雇主於勞工請畢「婚假」或請畢前終止契約,並給予「婚假」第9日至第14日之工資後,得向勞保局申請本補助。

Q3:如何申請婚假工資補助?
答:
為簡政便民,申請流程全面比照現行「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模式。可選擇以下方式申請:
  1. 線上申辦:利用單位憑證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申請。
  2. 書面申請:至勞保局官網下載填妥「婚假工資補助申請書」,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至勞保局。
Q4:雇主申請本補助有辦理期限嗎?
答:有,雇主最晚應於給付勞工婚假之工資後2年內辦理。
※舉例來說:勞工請畢婚假後,且雇主給薪日為115年11月6日,則雇主應於117年11月6日前提出申請。

Q5:婚假工資補助什麼時候開始申請?何時發給?
答:
  1. 從115年10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
  2. 115年12月底前受理之案件,於116年1月底前核發。但因本補助屬新增計畫,須俟116年度預算通過後始得發給。故在預算通過前之可核付案件,將於預算通過後補發。
  3. 116年1月起之申請案件,經審查符合規定後,於次月底發給。惟仍須俟116年度預算通過後始得發給。
◎依友善育兒職場婚孕產假薪資補助要點第11點規定略以,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公務預算支應,並於116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動支」。本補助預算是由公務預算支應,因屬新增計畫,須經立法院完成116年預算審議程序後才能動支發放,所以116年預算完成程序前無法先行撥付本補助,俟預算通過後補發,本題俟立法院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將不適用,屆時將另行通知。
最後更新日期:202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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