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自116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費率依法調整為13%(含就業保險費率1%)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明(116)年1月1日起,由現行12.5%調整為13%,經扣除內含之就業保險費率1%,116年起將以12%計收勞工保險保險費。

為即時通知俾利投保單位正確計收明(116)年度應繳之保險費,勞保局已於115年9月份保險費繳款單(115年10月25日前寄發)背面印製通函周知投保單位;如為網路申辦單位可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資料查詢作業/投保單位保險費資料查詢及補印繳款單】下載通函。至各類被保險人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及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之保險費試算功能,將俟「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公告修正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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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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