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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癌切除器官免等6個月,出院即可申請勞保失能給付

當勞工不幸罹患癌症,如果因手術治療切除器官,出院即可申請勞工保險失能給付,即時減輕醫療費用與生活負擔,維持基本經濟照護。

勞動部表示,針對勞工在勞工保險加保有效期間,經診斷罹患癌症或因傷病切除臟器如胃、胰、脾、腎、子宮、卵巢、乳腺等器官,因器官切除後,身體缺損的狀態已經確定,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規定的「器質性失能」項目,現行規定於手術出院後,無須等待6個月治療觀察期,即可請醫院開具「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勞保失能給付。另之後勞工若因癌症復發轉移,導致失能程度加重並影響工作能力,可在最後一次手術滿6個月後,再次申請失能程度加重後的勞保失能給付。

勞動部舉例說明,勞工李小姐因罹患胃癌,於115年9月1日進行手術切除胃臟,並於115年9月10日出院,因李小姐「胃全切除」,係屬出院時症狀已固定的器質性失能,故不需要等待6個月治療期,出院即可請醫院開具「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向勞保局申請失能給付。之後李小姐如因癌症復發轉移,致身體狀況變差,工作能力受損,可在最後一次手術滿6個月後,再次申請失能程度加重的失能給付。

勞動部提醒,胸腹部臟器切除於器官切除出院之日即可診斷失能,勞工如符合請領規定,需於出院起5年內提出申請,以免罹於時效無法給付。有關勞保失能給付之請領資格、給付標準、請領手續等相關說明,可參閱勞保局全球資訊網。

切除臟器可申請失能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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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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