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國民年金法規定,被保險人應負擔之保險費,由保險人按雙月計算;故本局按雙月計算保費 並開立繳款單,一次公布兩個月之承保統計資料。
※ 依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規定,各項給付應於次月底前發給,故10月申請案件於11月核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