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區

請領手續

  1. 一、個人線上申辦:
    1. 利用自然人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方式登入本局e化服務系統之「個人申報及查詢」,選擇「傷病、失能」/「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申辦」,即可開始進入申辦程序,請先備妥傷病診斷書正本,並於線上申辦過程中上傳診斷書電子檔(PDF或JPG檔案格式)。
      ※被保險人個人申辦操作說明,可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 /新手上路專區/個人下載區 /操作手冊下載。
    2. 申辦完成後,需通知所屬投保單位於「10個工作日內」完成確認,始為申辦成功;逾期未確認,本局將不予受理。
      ※投保單位初次線上進行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申辦確認功能者,應先由單位之授權管理者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憑證註冊與指派作業」/「指派作業」/「授權指派作業」,新增投保單位經辦人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申辦確認」權限。
      ※投保單位確認操作說明,可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 /新手上路專區/投保單位下載區 /操作手冊下載。
  2. 二、委託投保單位線上申辦: 
    1. 投保單位需備妥被保險人同意由投保單位為其申辦勞保普通傷病給付之「同意書」(空白書表下載 )及診斷書正本,並於線上申辦過程中上傳該同意書及診斷書電子檔(PDF或JPG檔案格式)。
      ※投保單位申辦操作說明,可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 /新手上路專區/投保單位下載區 /操作手冊下載。
    2. 經投保單位授權指派之經辦人登入本局e化服務系統之「投保單位申報及查詢」,選擇「給付申辦作業」/「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申辦」,即可開始進入申辦程序。
  3. 三、書面申請:應檢送下列書據證件 (均應蓋妥印章,可郵寄或送件至本局申請):
    1.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申請書依規定應洽投保單位蓋章,惟被保險人申請傷病不能工作期間如係於退保後一年內,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得自行提出申請,或投保單位有歇業、解散、撤銷、廢止、受破產宣告或其他情事,未能蓋章者,得說明原因自行申請。
    2. 傷病診斷書正本。
    3.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出勤及請假紀錄、領薪紀錄等)。
※應注意事項
  1. 一、領取傷病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 二、本項給付得分次請領,亦得於傷病痊癒恢復工作後一次請領,但請於5年請求權時效內提出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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