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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及期限

  1. 參加勞保年資合計已滿15年以上,尚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條件,而被投保單位裁減資遣(或辦理退休)之人員。
    又所稱尚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條件,係指被保險人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2)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3)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4)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5)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2. 符合申請資格的勞工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時,應在離職的當日辦理續保手續,如因故未及於離職當日辦理續保,應於離職退保之當日起2年內辦理。
最後更新日期: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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