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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薪資及保險費

繼續加保者,其投保薪資以被裁減資遣當時之投保薪資為準,不得低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規定。但部分工時被保險人,不得低於該分級表備註欄部分工時被保險人最低適用等級規定。又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或部分工時被保險人最低適用之等級有修正時,由本局逕予調整。其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80%,其餘20%由政府補助。

最後更新日期: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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