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區

保險費繳納方式

  1. 職業災害勞工向勞工團體、勞保局委託之有關團體或由原投保單位申請續保者,應按月向代辦之投保單位繳納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並由投保單位於次月底前彙繳本局。
  2. 職業災害勞工以個人為單位直接向勞保局申請續保者,保險費一律採由金融帳戶自動轉帳繳納。因此,職業災害勞工以個人為單位申請續保者,須填寫「勞工保險投保單位委託轉帳代繳勞工保險局保險費約定書」送勞保局,約定書上之保險證號由勞保局統一編列,另須填寫投保單位名稱(請填寫職災勞工續保人員姓名)、身分證字號及電話,俾便業務聯絡。
最後更新日期:200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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