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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給付請領方式以匯入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應注意事項

  1. 申請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應於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帳戶。
  2. 匯入郵局存簿儲金帳戶:如局號或帳號位數(均含檢號)不足7位者,請在左邊補零。
  3. 匯入金融機構(不含郵局)存款帳戶:請填寫銀行存款帳戶之總行及分行名稱,並將總代號及帳號由左至右填寫完整,位數不足者,不須補零。
  4. 請將申請人存簿封面影本浮貼於給付申請書。
  5. 現金給付款係匯入申請人本人帳戶,請勿填寫他人帳戶。
  6. 如欲匯入被保險人國外金融機構帳戶,請載明被保險人英文姓名、國外英文通訊地址(須分別載明國別、城市及其餘地址)、帳號、銀行及分行英文名稱、分行地址及SWIFT CODE等帳戶資料,或下載「國外匯款帳戶資料表」,並以英文填寫。
最後更新日期: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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