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單位若因繳費收據遺失,無法作帳時,可以電話、書面、網路(僅限參加網路申辦單位)或親至本局各地辦事處申請補發繳費證明。如所申請補發之證明為12個月以下,以電話洽詢本局電話客服中心(02)2396-1266轉3111告知保險證號,即可申請補發,此方法亦最為便利。若申請補發之證明超過12個月,則請投保單位親洽本局各地辦事處申辦或來函申請。又加保生效中投保單位之被保險人應向原加保單位索取勞保費繳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