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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員工到、離職當日適逢週休二日、國定例假日、紀念日、勞動節日或因天然災害(颱風、豪雨等)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停班之日,應如何申報加、退保?

投保單位於週休二日、國定例假日、紀念日、勞動節日或因天然災害(颱風、豪雨等)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停班日之次日申報加、退保,如提具到職、離職相關證明,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自到職、離職之當日起算。

最後更新日期: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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