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雇主如何申報部分工時、臨時工加保及投保薪資應如何申報?
- 部分工時人員,指的是工作時間較一般全時工作勞工有相當程度縮短者。又部分工時勞工如受雇主輪派定時到工或排班制,具有持續性僱傭關係,屬持續在職狀態,雇主應於部分工時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且整段在職期間持續加保至離職當日始得申報退保,不得僅在其出勤當日申報加、退保。又加保時,按其整月薪資所得總和申報月投保薪資,並請於加保表上之「部分工時者請打ˇ」欄打ˇ,勞保局將依投保單位申報之月薪資總額分別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規定主動歸級勞(就)保、災保月投保薪資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至正確等級。
例:某部分工時人員每週輪派到工5次,每次2小時,時薪220元,月薪資總額為8,800元,勞保應申報全月加保,加保表之「月薪資總額」欄填報8,800元,並請於加保表之「部分工時者請打ˇ」欄打ˇ,本局受理加保時將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自動歸級為9,900元,勞(就)保月投保薪資自動歸級為11,100元、災保月投保薪資自動歸級為28,590元,並計收全月份的保險費。
- 短期工作人員,指未全月在職,不定時到工者(例如臨時工短暫受僱幾天),則請於到職當日申報加保,離職當日申報退保,並以其月薪資總額申報投保薪資,惟如月薪資總額尚未確定者,則以同一工作等級員工之月薪資總額申報投保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