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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保申報

  1. 一、投保單位應於審查所屬農民投保資格通過加保之當日列表或以網路通知本局。
  2. 二、投保單位填送之加保申報表:
    1. (一)、漏填姓名者,本局不予受理,並通知投保單位重新申報加保。同日加、退保,應分別於加、退保表備註。
    2. (二)、漏蓋投保單位圖記、理事長印章或漏填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本局以書面通知投保單位補正,投保單位應於接到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補正。投保單位未依上開規定如期補正者,視同未申報。
最後更新日期: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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