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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變更

  1. 投保單位名稱、登記地址、通訊地址或理事長變更時,投保單位應於15日內填具「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請書」(蓋妥單位及負責人印章)並檢附登記證書影本;其中理事長變更時,須另檢附變更後之理事長當選證明書及其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1式2份送本局辦理(若當選證明書不及提供,可以縣(市)政府核備函取代)。
  2. 變更投保單位通訊資料(通訊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及電子信箱)可使用本局e化服務系統申報
  3. 被保險人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如有變更或錯誤,投保單位應即填具「被保險人變更事項申請書」並檢附被保險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有關證件送本局更正。
最後更新日期: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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