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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清查

為維護被保險人權益,資格清查請依下列程序辦理:

  1. 通知:掛號通知被保險人在一定期限內檢送有關證明文件向農會辦理清查。
  2. 催告:被保險人未在清查期間檢送有關證明文件送請農會清查者,農會應再以掛號通知被保險人限期提出相關證件並予載明:若逾期未能提出相關證件,因而無法認定是否仍具有農民健康保險加保資格,應予退保,喪失一切給付之權利,俟提出足資證明之文件後,再重新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 
  3. 清查:逾期不提具相關證明文件者,申報退保。清查結果,喪失被保險人資格者,申報退保;喪失原加保資格條件,但具其他資格條件者,填具「被保險人變更事項申請書」向勞保局申請資格別變更。
  4. 報備:清查結果應報請主機關備查。 
  5. 歸檔:清查資格文件,與被保險人原申請加保審查文件併存備查。
     
最後更新日期: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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